各相关期刊出版单位:
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《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 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通知》(新广出发〔2014〕46号)和《关于开展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新广出办发〔2014〕28号)要求,我委决定开展重庆市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标准
学术期刊应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,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(CN),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,符合《出版管理条例》和《期刊出版管理规定》等要求。
(二)主办单位具有学术出版资质和专业背景,出版单位具备必需的办刊条件。
(三)办刊宗旨及业务范围以开展学术研究,发布学术创新成果,交流学术经验等为主。
(四)拥有相应学科领域一定数量的专职编辑人员,主编和编辑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。
(五)组建有编委会并定期进行换届改选,编委会能有效指导编辑出版工作。
(六)执行严格规范的组稿、审稿及同行评议制度,保持一定的稿件退稿率。
(七)刊发文章具有严谨的编排格式规范,内容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。
(八)刊发文章以学术论文、文献(原创论文、述评、综述文章等)为主。
二、工作安排
此次学术期刊认定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:第一阶段由各期刊出版单位认真填报《学术期刊信息采集表》和《学术期刊信息采集汇总表》(请在重庆报刊网“网上办公”栏目下载),并报我委汇总后,统一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;第二阶段由总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报送的学术期刊进行最终认定,并分期分批公布学术期刊名单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术期刊认定工作的重要性,安排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填报,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、完整、准确,于2014年6月27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工作,并将材料报送至我委。
(二)报送材料包括:《学术期刊信息采集表》(纸质和电子表各一份)和《学术期刊信息采集汇总表》(电子表一份)、样刊(每种4期,每期1本,期数请参见下表)。
刊期 期数 总期数 备注
2013年 2014年
周刊 23、24 1、2 共4期 每期1册
旬刊 18、19 1、2 共4期
半月刊 12、13 1、2 共4期
月刊 6、7 1、2 共4期
双月刊 3、4 1、2 共4期
季刊 2、3 1、2 共4期
(三)材料纸质版送到重庆市文化委员会新闻报刊处(渝北区金山路8号309室),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:cqxwbk@126.com。
联 系 人:蔡佳 张元婧
联系电话:67502617
2014年6月3日